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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安順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安順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安順市教育局 安順市綜治辦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順市人民檢察院
安順市公安局 安順市司法局 安順市民政局 安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共青團安順市委員會 安順市婦女聯合委員會 安順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7月10日
安順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制定下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號)、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制定下發的《貴州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黔教安穩發〔2018〕97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為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為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為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盡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四)堅持法治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三、重點工作
(一)明確邊界,嚴格區分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部門配合,齊抓共管
成立以市教育局牽頭,市綜治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為成員的安順市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統籌推進全市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比照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并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強化教育,源頭預防
1.加強學校教育。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四)建立制度,強化排查
1.建立防治欺凌工作制度。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排查、預警、處置及事后干預機制。
2.成立欺凌治理委員會。學校結合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
3.強化三防建設。按不低于3‰的比例配齊配強學校安保人員,落實值班、巡查制度,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具有一定規模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定期不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寄宿制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配齊宿管員,建立健全查寢制度,認真開展巡查,嚴防宿舍欺凌事件發生。
4.定期開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調查,重點排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防治欺凌工作措施是否落實,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狀態異常、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深入查找分析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五)學校為主,依法處置
1.學校為主。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對發現的欺凌事件,學校應在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教育行政部門復查。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股(科)室并向社會公布。縣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對需要復查的欺凌事件,由縣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并啟動復查程序的,應在復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及時移交并配合司法部門辦理。
3.依法分類處置。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按照教育與懲戒并重,教育為主的原則,根據情節,由學校和家長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4.跟蹤輔導。對遭受欺凌的學生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
(六)完善機制,著眼長遠
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4.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縣區和單位,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嚴肅責任追究。對在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應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職責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牽頭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厘清學生欺凌案件的刑事及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并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為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并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范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致部署。各縣區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系人,結合本縣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二)加強督導檢查。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學校要定期不定期開展自查,提升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全市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啟示性、經驗性的做法,查找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七五”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群眾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系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布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請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學校于2018年7月20日前將縣區、市直各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名單、實施方案報送安順市教育局安全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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